怀化商标注册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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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商标注册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怀化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1 08:55:52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那么怀化商标注册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8、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专利申请和审查大致可以分为如下流程:申请人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递交按照相应格式要求撰写完成的申请文件,其中必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通常情况也可以包括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专利局初审员对发明专利进行大致的形式审查,包括整体技术方案是否存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的显著缺陷、撰写逻辑与语言是否存在不清楚的地方,以及撰写格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在初审合格之后即进入实质审查。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之后,实质审查员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要求对发明专利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并同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以及有必要情况下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审查员收到意见陈述与修改之后可能会再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有可能直接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再次作出答复以及有必要情况下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审查员收到意见陈述与修改之后可能会再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有可能此时直接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以此类推。但通常不会超过四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即作出了授权或驳回决定。 申请人若对驳回决定不服,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向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申请,由复审委作出维持或撤销驳回决定,返还实质审查员再审。

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 B、商标黑白稿一份(如果图样是彩色且需要指定颜色的还需提供彩色图样一份); C、商标类别及产品;注: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无限制上一页: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2)、另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3)、倘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而对贵公司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销(已有因此原因商标被撤的先例)。

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3.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4.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

5.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6.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所需材料: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1.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2.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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